委托書是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文件。?壹般來說,個人委托書是不需要公證的。但在涉外委托中,會需要使領館的公證文書。有些銀行或政府部門需要提供公證的委托書,公證文書的證明力更強。如果需要公證授權,可以去公證處。所以,在個人事件中,公證不是生效的必要條件。
對於重要的財產交易、涉外事務、法律糾紛等情況,仍然建議對個人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以保證其合法性和可執行性。如果需要申請個人授權委托書,可以選擇網上申請。網上公證省去了紙質文書的打印、傳輸和存儲,減少了實物成本和人工成本,提高了公證效率,降低了公證成本。
委托書公證的註意事項
1.委托人應當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委托書不明的,委托人(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受托人(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2.委托人委托的事項必須真實,委托財產必須為委托人合法所有,並能依法處分。委托事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托人承擔。?
3.委托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不存在強迫或欺騙行為。如果被脅迫或欺騙,請如實告訴公證員。?
4.委托人有配偶的,委托他人辦理夫妻事務或者處分夫妻財產的,夫妻雙方單獨或者共同出具委托書隱瞞婚姻狀況,單方出具委托書辦理夫妻事務或者處分夫妻財產的,其法律後果和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