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男性不宜早於22歲,女性不宜早於20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確認的最低結婚年齡。只有當事人到了壹定年齡,才能達到壹定的心理和生理成熟程度,承擔結婚的後果。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什麽是結婚證?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補辦結婚證,應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及證明婚姻關系的相關材料。登記機關應當查驗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而拒絕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不符合條件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