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即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權利。版權是壹種知識產權,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圖片和電影攝影作品。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版權保護不僅可以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而且版權產業也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
從理論上講,電子書和紙質書都是作品,都受著作權法保護,兩者沒有區別。然而,我國現有的法律遠不及傳統出版物(如紙質圖書),網絡侵權隨處可見,但更難保護。
電子版權所包含的權利是版權權利。我國現行法律明確規定,作品完成即自動擁有著作權,電子著作權是證明作品創作於何時、由何人創作的壹種證據界定和保全方式。它與作品登記壹樣,具有國家法律的支持和法律效力。只是因為載體的不同,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兩者最大的區別,個人認為是購買紙質書後,可以獲得紙質書的完整所有權,可以借給朋友或再次出售,但電子書可能只能獲得使用權,不能破解或發送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