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依法批準後可以直接發包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要批準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直接發包: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不適宜招標的;2、利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3、主要施工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4、施工企業自建工程,且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5.原中標人對在建工程增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仍具有承包能力;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建設工程需要經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不適宜招標的;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的農民工;三、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的主要施工技術;四、施工企業自建工程,且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五、在建追加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有能力承包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