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應書寫借款全文並簽字,不要打印;
2.借款內容表述準確,無歧義;
3.要求寫下借款時間、借款目的(目的要合法,不能用於賭博等非法目的)、利息約定、還款期限;
4.出借人在交付款項時,盡量不要以現金方式交付,尤其是大額貸款,應采用銀行匯款方式,且對方賬戶名稱與借款人相同;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借據:
首先,借條中間要寫借條二字;其次要寫債務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貸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記下所欠的金額。
數字必須用大寫漢字書寫,防止被篡改;寫下歸還日期,如果無法償還則寫下結果;記下這個證據;最後,雙方簽字時要按手印,同時需要有公證機關的證明,並寫清楚成立日期。
借據的書寫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清楚地書寫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法定全名。如果是自然人,還應註明身份證號碼;
2、是寫債務的具體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
3、要明確拖欠的具體原因,特別是數額較大的拖欠;
4、明確欠款的具體利息計算方式,年利率或月利率是否明確;
5.明確白條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支付方式;
6.債務人應當親自簽名並按手印;
7.最好把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寫下來,規定管轄法院。
法律依據:
民法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