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完全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具有有效合法的常住戶口證明或城鎮居民居住證;
2.支付第壹次購買的費用;
3.有穩定合法的收入和支付及支付利息的能力;
4、申請購房者的自有資金不得低於購房款的20%;
5.借款人同意以所購房屋及其股權作為抵押物;
6.所購二手房產權清晰,符合政府進入房地產市場的要求;
7.所購房屋不在拆遷公告範圍內。
辦理房產證的流程:
1,認證。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15日內,買受人將合同送至房地產交易所辦理交易核驗和備案手續;
2.註冊。購房者在使用所購商品房3個月內,到房屋產權監理處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3.交費。受理登記15個工作日後,向房屋產權處繳納登記費、驗證費等相關費用;
4.領個執照。房屋所有人憑身份證、私章、收據、票據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