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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時效

刑事訴訟的時效是: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10年以後;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過二十年。

刑事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是什麽?

追訴時效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規定不同長度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後,仍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逃避偵查、審判的,追訴期限的延長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和追訴期限的中斷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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