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壹條規定,義務教育教科書應當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準編寫,簡化內容,精選必要的基礎知識和技能,做到經濟實用,保證質量。國家工作人員和教材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教材編寫。”“國家實行教科書審批制度。教科書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未經審定的教材不得出版或選用。”“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根據基準價確定零售價格。”“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九年義務教育的教材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也在不斷修訂。要讓教育跟上時代的發展,為了適應時代的需要,在編寫的過程中,老的、脫節的內容總會被刪除,取而代之的是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內容。為國家培養站在時代前沿、符合時代要求的合格人才。
上一篇:江西省《安全施工條例》有哪些啟示?下一篇:昆山雷軍電器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