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15歲不允許兼職,只有16歲以上的可以。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壹切費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雇主招募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區別?
未成年工人和童工之間的區別是:
1,不同年齡段。根據法律規定,童工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為16周歲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
2.責任不同。童工壹般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主體。未成年工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勞動者與相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等法律保護。
3.法律的態度不壹樣。原則上,法律禁止雇主招募童工。但是對於未成年工來說,是可以接受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