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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產如何過戶?

法律分析:買賣雙方協商並向銀行出具房屋產權變更書面協議。這種方法需要銀行的同意。

1.如果銀行能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房產證,然後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與房產交易相關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2.如果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1進行過戶。先從銀行贖樓,也就是先把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資金不足,可以要求擔保公司為妳贖回樓房,然後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不轉移財產占有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四百條設定抵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稱和數量;(4)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壹十九條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不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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