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個人信息保護影響

個人信息保護影響

法律分析:

以處理為目的的個人信息收集應限制在最小範圍內,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和結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給予個人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和個人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場所安全所必需,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明顯的提示標誌。所收集的個人圖像和身份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於其他目的;除非得到個人同意。所以,除了個人同意外,只有為了公共安全,才能采集人臉識別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18條個人信息處理人對於前條第壹項規定之事項,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予保密或不需告知之情形者,不得告知個人。在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告知個人以保障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緊急情況消除後及時告知。

第十九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個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應當為達到處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時間。

第二十條兩個以上個人信息處理者約定個人信息處理目的和方式的,應當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但是,本協議不影響個人向任何個人信息處理者請求行使本法規定的權利。個人信息處理者* * *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 上一篇:法律訴訟離婚對孩子有影響嗎?
  • 下一篇:公平正義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什麽關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