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需要納稅。個體戶在辦理營業執照時不納稅,但在經營時必須依法納稅。個體戶壹般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方式由稅收決定:1。1查賬征收,按營業收入繳納5%營業稅。2.附加稅費為:(1)城建稅按已繳納營業稅的7%繳納。(2)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3)地方教育附加按已繳納營業稅的1%繳納。(4)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超額累進稅率。二、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標準為1,銷售貨物繳納3%的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的營業稅。2.同時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個體工商戶納稅,是指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正確建帳,準確核算。對帳憑證齊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由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對生產經營規模小、沒有建帳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個體工商戶有壹定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法律客觀性: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申請設立市場主體登記,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應當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市場主體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市場主體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