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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取暖費法律依據

30%取暖費的法律依據如下:

1.供熱公司委托物業代收供暖費。如果業主不供暖,他/她要交30%的基本費或停車費。即使車主當年不交,也會逐年累積。需要供暖時,在供暖前壹次性付清。

2.業主需要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與業主的關系是物業服務合同。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有權依據合同或法律規定追究業主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42條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並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第944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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