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規定》第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刻制印章,必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後,向登記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和印章樣式。經批準後,可憑登記機關出具的介紹信和登記證到當地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刻制。
《民法典》第54條
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