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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收到款後跑路。消費者可以要求博覽會主辦方賠償嗎?

作為消費者,我們是消費的最低端,經常被商家欺騙。壹些黑心商家總是利用信息差來騙我們的錢。即使我們討價還價,最終得到的價格也是商家獲利之後。商家不可能虧本賣給我們,所以買東西壹定要擦亮眼睛。但有時候真的防不勝防。我們在參加大型展銷會的時候,會默認這裏能展出的基本都是正規廠家的產品,在這裏購買也不會被騙,但事實是,這裏也是魚龍混雜,很有可能會有無良商家是個體戶,收到貨款後直接跑路。這時,為了挽回我們的損失,我們可以向交易會主辦方索賠,以減少我們的損失。

為什麽可以向博覽會要求賠償?博覽會的每個展位都要提前報備,這樣妳就可以在活動現場擺放自己的展位了。如果在展會上發現了好的商家,我們就和他約定了生意,但是付了錢之後才發現人不見了,攜款潛逃,我們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損害。那麽這個時候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們的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平臺購買商品和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為我們提供商品的銷售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如果博覽會結束了,或者租用平臺的期限已經過了,那麽我們也可以向這些活動的組織者和出租者索賠。對於這些組織者來說,在賠償消費者之後,也可以向那些賣家追償。買本質上是對賣家的壹種信任,誰都不希望被騙或者被騙。所以商家減少思考,把自己的店鋪和生意經營好,讓自己的生意越做越紅火,吸引更多的用戶,才是正道,而不是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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