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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診所的經營狀況

壹、個體診所的設立條件是什麽?

1,個體診所條件為:

(1)申請由從業者本人提出;

(2)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三)持有相關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資格證書或者護士執業證書;

(4)設置的學科必須與相關專業壹致,並從事同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職人員指退休、退職人員;

(6)身體健康需有區衛生局指定醫院出具的診斷書。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監督管理。

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依法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在經營場所、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技術創新、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詢服務。

二、開診所有什麽手續?

1,無床位或者床位不足100的,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提交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方案;

3.經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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