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的基層政法組織之壹。它與派出所、法院、檢察院共同構成了我國鄉鎮(街道)壹級的政法系統,成為我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的重要成員,處於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壹線。
司法辦公室的職責
1,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疑難復雜民事糾紛的調解;
2、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救助;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4.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
5、組織法制宣傳教育;
6.組織基層依法治理,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和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司法所社區矯正的主要工作:
1,判管制;
2.被停職;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包括:
(1)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
4.被判假釋。
參考百度百科:司法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