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施工現場發生事故,項目經理應該承擔什麽?

施工現場發生事故,項目經理應該承擔什麽?

法律分析:項目發生事故,項目經理負責吊銷資質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五責方項目負責人)是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關鍵。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應當在建設過程中和設計使用年限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五方責任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建設單位項目經理有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情形之壹的,按照下列方式追究責任: (壹)項目經理為相關註冊執業人員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註冊;(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對單位處以5%以上00%以下的罰款;(4)向社會公布曝光。

  • 上一篇:各地的司法所有哪些?他們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麽?
  • 下一篇:公安機關司法文書的作用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