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市場準入:外商投資法領域的律師在對客戶投資的可行性發表意見時,第壹份法律文件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了對外商投資的限制;
2.關於設立程序:與國內企業不同,外商投資需要經過商務部門審批和工商部門登記兩個程序。甚至有些投資,比如固定資產投資,需要國家發改委審批或備案;辦理前置審批的,必須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3.關於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與內資企業不同,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有不同的規定,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4.關於外匯管制:我們國家對資本項下的外匯進行管制,這也是區別於國內企業的壹個重要方面。如果成功實現結匯,在境外購買投資收益,也是外資企業關註的問題。
5.關於稅收:目前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後,內外基本壹致,但股東所得產生的稅收與內資企業股東不同,還涉及避免國與國之間、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雙重征稅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