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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相應規定

法律分析:

合同相對性原則:根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第545條規定,只有合同的壹方當事人可以基於合同向對方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承擔合同規定的義務;違約責任只能發生在特定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

合同相對性原則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遍采用的壹項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主體相對性是指合同關系只能發生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的壹方可以基於合同向另壹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

2.內容的相對性是指,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規定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除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張權利,也不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

3.責任相對性是指違約責任只能發生在特定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之外的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壹方將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九條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衍生問題:

什麽是契約關系?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合同關系與壹般民事法律關系壹樣,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

合同關系的主體也稱為合同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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