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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起綽號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給別人起外號不違法,但是給別人起外號就是侵犯他人名譽權。名譽權在法律上的內容是得到他人的尊重和公正客觀的評價。但是,很多人的昵稱行為是對他人的侮辱和誹謗。所以侵犯了名譽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24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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