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退回的價格。手續費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和中間人聽到的傭金和回扣以外的傭金和報酬。這裏的傭金是指通過買賣雙方以外的第三方中介獲得的金錢,由買方或賣方單獨支付或雙方共同支付。在實踐中,有各種各樣的名稱和伎倆,它們具有兩面性,壹方面是加速商品流通和促進經濟發展,另壹方面是阻礙和破壞商品經濟。
原則上,只要買賣雙方和中間商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的情況下,根據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則進行支付和接受,就有利於經濟發展,應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但在某些情況下,支付和接受回扣、手續費會危害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機制,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職工以財物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