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網絡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A項規定,網絡貸款應當遵循小額、短期、高效、風險可控的原則。該法第四十九條B項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覆蓋各類合作機構的統壹準入機制,明確相應的標準和程序,實行名單制管理。該法第二十四條C項規定,商業銀行應當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貸款資金不得用於以下事項:①購買住房和償還住房抵押貸款;投資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③固定資產和股權的股權投資;(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用途。該法第十三條D項規定,商業銀行董事會對互聯網貸款的風險管理承擔最終責任。該法第二十七條e項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貸款支付應當由具有合法支付業務資格的機構執行。商業銀行應加強支付賬戶的監控和對賬管理。如果發現潛在風險,應立即發出預警並采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