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不服壹審判決要上訴,是否要原法官簽字同意上訴?

不服壹審判決要上訴,是否要原法官簽字同意上訴?

法律分析

未經初審法官同意,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壹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聲明不服,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活動。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當事人提起上訴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口頭提出的,不能視為上訴。壹般來說,上訴是通過原法官提交的。也可以直接送交上級法院,由上級法院將當事人的上訴狀退回壹審法院,壹審法院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答辯期結束後再移交上級法院。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 上一篇:如何看待“消費稅改革”問題
  • 下一篇:陜西省自考本科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