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處分,是指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處分的違紀行為,加重壹檔。本條例的規定僅為開除黨籍、記大過壹級的處分,不適用第壹款關於減輕處分的規定。
擴展數據
2015 10正式發出。新修訂的《條例》堅持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要求,明確規定了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類行為,並制定負面清單,重點是建章立制,嚴格執行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組織紀律、執行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等從嚴治黨的實際成果制度化、常態化,在黨組織和黨員之間劃出了不可觸碰的底線。《規定》分為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設章***11、條133,自2016 1起施行。
2065438年7月31日,中國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規劃下半年經濟工作,審議《中國生產黨內紀律處分條例》。[2]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頒布,自2018 10 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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