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期限管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2.涉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規聘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3.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崗位職責和要求,對涉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罪;
2.私自買賣、轉讓或者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3、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4.將國家秘密載體發送或者托運出境的;
5、未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綜上所述,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涉密人員離職、離崗實行解密期限管理。解密期間,涉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規從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第三十八條
涉密人員離崗實行密級發布期管理。涉密人員在保密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上崗,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