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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涉密人員在保密期間應當進行哪些管理?涉密人員應當

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涉密人員離職,離崗後要接受解密期的管理。解密期間,涉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上崗,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保密期限管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2.涉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規聘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3.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崗位職責和要求,對涉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罪;

2.私自買賣、轉讓或者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3、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4.將國家秘密載體發送或者托運出境的;

5、未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綜上所述,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涉密人員離職、離崗實行解密期限管理。解密期間,涉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規從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第三十八條

涉密人員離崗實行密級發布期管理。涉密人員在保密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上崗,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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