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國家版圖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國家版圖意識教育應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公民和法人應使用正確表示國家領土的地圖。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開展測繪工作。
法律依據
地圖管理條例
第八條編制地圖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地圖上不得標明下列內容:
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於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述的其他內容。第十條在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國界、世界各國國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線按照中國國界線標準圖繪制;
(二)中國的歷史疆界,根據有關史料,以實際歷史疆界為準;
(3)世界各國之間的國界,參照《世界各國國界繪制方法》的參考樣圖繪制;
(四)世界各國之間的歷史疆界,應當在有關史料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的歷史疆界來劃定。
中國國界線圖標準樣圖和世界國界線圖參考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