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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內容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個人所得稅按照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外取得所得的規定繳納。

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全面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就其來源於中國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壹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日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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