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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法》的規定,什麽負責民族教育,統籌、協調和管理民族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教育工作。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經費的預算、決算,接受監督。

擴展數據:

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中國人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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