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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國家立法權由什麽人行使,負責憲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廢除和解釋。

根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負責憲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廢除和解釋。NPC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常委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擔任上述職務的,應當辭去常委職務。

首先,立法權分為兩種:

1,依法屬於自己的立法權,

2.依法授予的立法權

二、依法自行擁有的立法權與依法授予的立法權的區別:

1,制定的法律的規範範圍大於後者,後者制定的法律的內容不得與前者相沖突;

2.前者適用範圍更廣,後者適用範圍更窄;

3.前壹法所規範的行為具有普遍性,後壹法所規範的行為具有特殊性。

第三,立法權和決定權的區別

1.立法權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決策權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的權力。

2.在中國,行使決定權的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立法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0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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