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貪汙或受賄的數額是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貪汙或受賄的數額是

法律分析: (壹)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屬於“其他嚴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尋求職務晉升或調整。

(2)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誰索賄,誰就要受到更重的懲罰。

  • 上一篇:離崗或離職後是否需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 下一篇:公共法律服務包括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