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妳的合同被認定為租賃合同,妳也知道明顯超過租賃期限,那麽20年後的期限就不受保護。第三,因為沒有產權,只有合同。如果開發商與第三方簽訂了這樣的轉讓合同,那麽糾紛就會糾纏不清。
妳的個人觀點是正確的。即使是租賃,也可以轉租。當然妳要繼續承擔妳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義務。
綜上所述,妳應該認識到以下問題:
1.這個車位是國有的,可以隨時無條件征用;
2.如果這個車位的建造者是開發商,那麽開發商就有權利使用它獲取利益;
3.車位使用權轉讓很可能被認為是變相租賃,20年後的租期無效;第四,如果無良開發商多次出售車位,會給妳帶來很多麻煩。
車位是有產權的,除了* * *所有或者國有,都是有產權證的。
擴展數據:
《物權法》第六章第74條規定: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