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個犯罪集團至少有三個成員,其中兩個不可能成為犯罪集團。在實際案件中,很多犯罪集團的數量遠不止三個,少則五六個,多則幾十上百個。所以,這裏所說的三人以上,只是構成犯罪集團的最低人數。它有相對固定的組織形式。這裏的“固定”是指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犯罪的組織形式基本穩定。犯罪集團中有首要分子和普通成員。首要分子領導、指揮普通成員進行犯罪活動的。壹般成員以首要分子為核心,心結比較緊密。實施犯罪後,其組織形式依然存在,並不斷實施壹種或幾種犯罪活動。然而,犯罪集團的構成並不以其實施了許多犯罪這壹事實為條件。只要查明所有成員相對固定在壹起多次作案,即使還沒有到實施犯罪活動的時間,也不影響犯罪集團的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 *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