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補貼品種:小麥、玉米、油菜、棉花(2009)、水稻(早稻、中稻、晚稻);
3.補貼面積:糧食補貼面積、農資綜合補貼面積指小麥、玉米、水稻種植面積;良種補貼面積指早稻、中稻、晚稻、油菜、棉花種植面積(2009年);
4.計算方法:面積乘以當年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標準;
5.支付方式:2005年起,該地區種糧補貼全部納入“壹單通”系統,通過農村商業銀行(信用社)存折發放;
6.分配年度:每隔壹年分配壹次,比如2009年的糧食種植面積作為2010糧食補貼面積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三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采取財政投入、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措施,從資金投入、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教育培訓、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市場信息、質量標準、檢驗檢疫、社會化服務和救災等方面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農業生產,提高農民收入水平。
在不與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相抵觸的條件下,國家對農民實行收入支持政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