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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經濟糾紛需要多少金額?

經濟糾紛的訴訟標的額沒有限制。但根據訴訟費交納標準,訴訟標的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交納50元訴訟費。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會被法院立案,與金額無關。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並有具體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壹、案件受理費按照以下標準繳納:

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二、經濟糾紛訴訟的主體是什麽?

1,人民法院

2.訴訟當事人

三、經濟糾紛起訴應具備的條件是: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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