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妳在老師打人的過程中還手,而且是為了保證我不受傷害,屬於正當防衛;
2.如果在教師毆打過程中實施了反擊,但反擊的程度明顯超過了教師毆打的嚴重程度,並對教師造成了傷害,則屬於防衛過當。
3.如果老師的打人行為已經結束,屬於故意傷害。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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