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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鑒定的傷殘標準是什麽?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1,腦、脊髓、周圍神經損傷;

2.頭部和面部的特定損傷(嚴重的眼球喪失、畸形、失明等。);

3.胸椎的損傷與愈合以及呼吸系統的具體情況;

4、頸部的具體損傷(畸形是否愈合,是否影響呼吸功能);

5.特定腹部損傷;

6.骨盆的特殊損傷。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1,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2.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傷殘程度分級5.1級。

5.1.1大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持久的植物生存狀態;

(2)精神障礙或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四肢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有嚴重排便功能障礙和嚴重排尿功能障礙。

5.1.2頸部和胸部損傷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級;

(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級;

(3)心臟移植術後,心功能ⅲ級;

(4)心肺聯合移植後;

(5)肺移植術後呼吸困難(極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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