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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有什麽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當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它是判斷壹項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標準。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如發票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意誌,簽署合同等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所有以公司名義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工商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法人業務的需要,可以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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