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傾倒、處置嚴重汙染環境的物質,構成汙染環境罪。具體的法律依據可以在刑法中找到。
文本:
壹、刑法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造成重大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環境質量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環境質量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發生重大環境事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總而言之:
根據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將構成汙染環境罪。相關法律依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在實踐中,違法行為的後果會影響處罰的嚴厲程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行為,構成汙染環境罪,並分別規定了相應的刑罰。違法行為後果越嚴重,處罰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