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二十壹條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和等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壹旦被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使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施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協調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重要數據保護。
涉及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的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及相關行業和領域重要數據的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