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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糾紛訴訟有哪些程序?怎麽走程序?

房產糾紛訴訟的步驟是:攜帶身份證件、房產證、買賣合同、起訴狀等材料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法院通知雙方當事人受理案件;當事人應當準備證據;法院送達開庭公告,並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庭審當天,雙方當事人將所有材料帶到法庭進行辯論和質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20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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