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類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同居可分為三種類型:
1.配偶之間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非法同居;
3.配偶間的非法同居。
法律效力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1項規定,配偶壹方與他人同居的,另壹方可以此為由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配偶壹方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審理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案件,應當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非法同居現象大量存在,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非法同居的法律保護規定較少,不能很好地調整二者之間的關系,更大程度地保護弱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