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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總公司簽訂的合同由分公司支付。

法律主觀性:

與總公司簽訂合同支付分公司的操作是合理的。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1。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公司相對應的概念。很多大企業的業務分布在全國各地甚至很多國家,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從事這些業務。這些分公司或子公司就是所謂的分公司。公司本身被稱為總公司或公司。2.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在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第十二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符合國家規定;(二)具有與其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合法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具備從事相關建設活動所必需的技術設備;(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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