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更換物業公司的條件和法律依據

更換物業公司的條件和法律依據

變更物業公司的條件是:

1,合法終止。即物業服務企業喪失壹定的經營資格和業務資格時,已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自動終止。

2.協議終止。當出現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的原因,需要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時,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投訴,經過具體操作後與物業服務企業解除合同。

更換物業公司的程序是怎樣的?

1.召開業主大會並表決,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2.提前60天書面通知物業公司辦理辭退手續;

3、制定管理要求和費用標準,公開物業招標;

4.公開評標,簽訂物業管理協議;

5.安排新老物業公司交接,新物業公司進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6條。

業主依照法定程序決定解聘物業服務提供者的,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終止。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提供者,但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給物業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業主應當賠償損失,但不可歸責於業主的原因除外。

  • 上一篇:個人財產包括什麽?
  • 下一篇: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