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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改名有必要補償員工嗎?

工廠改名不需要補償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並或者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公司名稱變更的影響:

1.企業變更名稱後,首先要變更工商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申請企業名稱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請變更企業名稱的報告(應說明申請變更企業名稱的原因);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認證章);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名稱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2.企業名稱變更不等於公司主體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相當於自然人姓名變更。雖然名字變了,但是它的主體並沒有因為名字變了而消失。因此,企業名稱的變更不屬於勞動關系主體的變更,企業不得以此為由不承擔義務;

3.企業名稱的變更對企業簽訂的合同沒有影響。法律明文規定變更後的公司依法繼承原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即繼承原公司與妳的合同;

4.公司的債權債務由更名後的公司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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