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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變更壹般指:

1,合同中所列項目的工程量增減(但不包括工程量計算的偏差);

2.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細節(被取消的工作由業主或其他承包商繼續實施的除外);

3.改變合同中某壹項的工作性質、質量要求和類型;

4.改變工程部分的標高、線形、位置和尺寸;

5.更改完成此項目所需的附加工作的類型;

6.變更本項目規定的施工進度,包括相關的施工順序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對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第八百零六條承包人將建築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未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進行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已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建設工程竣工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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