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確定項目的實際工期?

如何確定項目的實際工期?

收藏推薦山西讀者王林:我單位是建築企業,我們是按合同給業主承建工程。項目未竣工驗收時,業主會將壹部分用於生產。工程完工但未驗收,業主就全部進入生產,延期驗收。後來整體驗收時,業主認為我司拖延工期,將我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違約金。工程確實因為各種原因延期了,但是我們想知道業主進場是否會影響工期的確定。本案的期限如何確定?北京高亮律師事務所王文傑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 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設工程轉移占有之日為竣工日期。” 第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對基礎工程進行分析,並.....(本文為1頁)如何獲取本文>:& gt
  • 上一篇:個體工商戶承擔無限責任嗎?
  • 下一篇:工商市場部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