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利息按以下方式計算。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間為開工前7天,因此預付款的利息從開工前第6天開始計算。
2.進度款的利息從金額上報後15天開始計算。
3.結算款的利息應從結算書交付給業主後的第29天開始計算。
4.簽證付款的利息應從金額上報後15天開始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未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
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如果超過這個限度,超出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因此,如果在合同中約定利息超過上述規定,顯然有失公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