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裝飾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中,由於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保證工程質量的合同,業主有權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優先獲得賠償。《建築法》、《擔保法》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施工合同的標的物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具體來說,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範圍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工程款:即實際施工支付的工程價款,是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核心範疇。在施工合同中,工程款壹般約定分期支付。2.材料付款:原材料、設備、器具等。建築、安裝、裝修等過程中需要采購的物品。,也享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3.其他費用:包括工程保險費、工程監理費、設計費及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
各類項目資金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並不是每壹種工程款都有優先權。比如與建築裝修無關的服務費用,如電話費、水電、稅費等。,不屬於項目資金優先補償的範疇。
對於施工合同、裝修合同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壹項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業主在簽訂合同時,需要仔細了解並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在付款過程中註意維護自身權益。承包商應信守合同,按時保質完成工程,盡快支付工程款,維護業主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四條* *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和質量完成建設工程,權利人對承包人的工程款有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