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向別人借錢時寫給對方的紙條。錢和貨退回後,如果收回,紙條就作廢或撕毀。如果沒有欠條,別人可以違約。打白條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凡是能用錢償還的債務都可以產生白條。
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據和欠條,訴訟時效為自註明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未規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出具借條後20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出借人將失去訴訟勝訴的權利;但自借據出具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將失去打贏官司的權利。
欠條的書寫需要以下內容:
1.債務人和債權人的身份信息;
2、欠款的數額、用途;
3.是否支付利息;
4.是否約定還款日期;
5.債務人簽字確認,公司蓋章;
6.寫借條的時間到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壹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訴訟時效中斷的,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終止時起重新計算:
(壹)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